
河南律师崔新江的网站
cuixinjiang.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律师解读房产被擅自转让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2013-11-11 12:16:58 来源:崔新江
一、案情背景简介
根据《物权法》的物权公示与公信原则,不动产登记簿和房产证书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尽管房产真实状态与公示不一致,但当事人因信赖公示之房屋产权并依此进行交易的,应受法律保护。
二、合同生效要件
根据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合同的生效需具备三个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至于所签订合同最后能否履行,标的物能否办理物权登记,并不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
三、救济途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 大家都在看

崔新江律师,男,2008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河南鑫苑律师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