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律师崔新江的网站

cuixinjiang.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网络文摘 > 正文

律师解读工伤认定超期法院是否有权确定工伤

2013-10-12 17:16:08 来源:崔新江


律师解读工伤认定超期法院是否有权确定工伤

一、法院有权认定工伤
    1、根据我国《劳动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没有把工伤认定作为诉讼的前置条件。当工人受到工伤时,企业不进行工伤申请鉴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也不作出是否属于工伤的认定,或者作出不是工伤的认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起的工伤损害赔偿案件时,可以根据查明的事实直接作出工伤事故的认定。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劳动关系状态下工伤职工只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主张工伤待遇。很明显,该规定并没有说明行政程序的工伤认定为法院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前提条件,也即意味法院具有工伤确认的权限。
二、法院无权认定工伤
   要确定法院是否有权确定工伤关键看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是否为除斥期间。根据《工伤保险条列》的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符合除斥期间的法律特征,因为从条文规定可知申请主体的申请时限的中止、中断,起算点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而不是“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因此申请主体一旦未在法定期间提出工伤认定,丧失的是实体权利,而不是诉权。因此,法院无权认定工伤。

大家都在看

崔新江律师简介

    崔新江律师,男,2008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河南鑫苑律师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