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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用工期间发生猝死单位要赔偿

2014-04-29 12:09:56 来源:崔新江


律师解读用工期间发生猝死单位要赔偿

    由于农民工长期从事重体力劳动,最容易患上腰椎、脊椎疾病,呼吸系统和消化系统疾病。另外,肝炎、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也比较多发,这些状况都跟平时的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比较差、饮食休息不规律有关。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定期接受正规的职业病健康体检,及早发现身体潜在的疾病,才能确保自身和其他工友的健康。一般来讲,农民工只是和包工头有短期合作关系,很少和用人单位签订长期合同,绝大多数工人都没有体检过。这就造成了农民工身体长时间透支、发生事故难维权的问题。
    按照我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相关法律规定:用人方与劳动者只要有劳动关系存在,不论有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也视为劳动合同成立。劳动合同成立后,用人方应该为劳动者上相关保险,保险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施工意外或猝死情况,用人方及社保应该按照工伤来进行医治及赔偿。
   首先,是农民工自身缺乏健康意识,因而不愿意花钱体检。在农村,他们没有条件每年进行体检,来到城里后,他们又开始拼命挣钱,忽视了身体检查。所以,改变农民工体检难的现状,应从农民工自身的健康意识抓起,要引导他们关注健康问题,定期体检其实就是给身体加个警报器,以免延误一些疾病的治疗,同时也减少了一些因病致贫致困的可能性。
   其次,包工方只注重工期,而不关注农民工的身体状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包工方在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时就应该注明农民工的身体状况,并为农民工提供医疗、保险、体检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另外,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加大这一区域的管理力度或出台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这样一来,就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现状,并能够提高政府公信力。
   最后,关注农民工身体健康这是一项全社会都应该高度关注的议题,只有全社会都对这一现状关注了,我们才能更好地监督、完善农民工身体健康检查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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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新江律师简介

    崔新江律师,男,2008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河南鑫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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