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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河南省遗属生活补助已经停发

2013-12-20 17:15:54 来源:崔新江


律师解读河南省遗属生活补助已经停发

一、关于退休职工因病去世,遗属生活补助费停发的原因
   过去我省执行的是豫劳社养老〔2007〕36号《河南省关于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通知》的文件,在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问题上,可以享受四方面待遇: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
   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正式施行后,原豫劳社养老〔2007〕36号文件停止执行。社会保险法中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其中并没有可以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规定。
二、律师说法
  2011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为保持政策平稳衔接,在国家出台关于死亡待遇的具体实施办法前,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我省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根据2011年7月18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豫人社养老函【2011】2号文件:2011年7月1日(含)后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相关死亡待遇政策国家正在制定中,各地可先做好身份确认、政策解释等工作,待国家政策出台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及时足额发放。
  2011年11月16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又下发豫人社养老函【2011】5号文件作为补充:在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前,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仍按豫劳社养老【2007】36号文规定执行。国家统一政策出台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但是,2011年7月1日(含)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参保人员,其遗属生活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暂不发放,待国家政策出台后,按国家规定执行。
  目前,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加紧制定与之配套的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政策,希望市民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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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新江律师简介

    崔新江律师,男,2008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河南鑫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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